陜西藝術職業學院信息公開指南
為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規范教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教育行政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更好地向社會提供信息公開服務。根據《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4號,以下簡稱《規定》)和《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陜辦發〔2016〕29號)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學院信息公開工作由黨政辦公室和各業務處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按照本部門工作職責分別負責辦理。
一、主動公開的信息
(一)公開范圍。
陜西藝術職業學院依法公開的信息為非涉密信息,主要包括:
1.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內設機構設置、工作職能、聯系方式等;
2.學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3.學院制定的發展規劃,重要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及實施情況;
4.學院年度統計信息;
5.重要教育專項經費的使用、項目實施和效益情況;
6.學院預決算及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決算;
7.教育行政許可的設定、調整和取消情況,行政許可事項及其法律依據;
8.助學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與公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教育重點領域重要事項的政策和文件;
9.人事任免情況;
10.學院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影響學院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12.招生考試政策、計劃、錄取分數線、規劃、結果等招生政策;
13.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其他學院熱點問題和向社會承諾的其他事項;
14.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15.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原則上在信息產生后30日內公開。主要采取在陜西藝術職業學院門戶網站公開,具體網址為:http://www.3867516.live/。主動公開的上級主管部門信息,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信息公開另有規定的,認真執行其規定。
我院還采用新聞平臺、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對主動公開的信息進行公開。
二、免予公開的信息
(一)不能公開的: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3.學院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前,公開后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執法工作的;
4.學院的請示、報告和應省教育廳、教工委要求報送的文件;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二)無法公開的:
1.不屬于本學院的掌握范圍的;
2.學院信息不存在的。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特殊需要向我院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部門。
名稱:陜西藝術職業學院黨政辦公室信息中心
電話:029-87897065 傳真:029-87807307
辦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區文藝南路111號(郵編:71005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公時間為每個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程序。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我院目前暫時不受理通過電話、口頭、電子郵件等方式的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咨詢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
申請人請登錄陜西藝術職業學院門戶網站(http://www.3867516.live/)“信息公開”欄目下載《陜西藝術職業學院信息公開申請表》、完整填寫申請登記表。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信函、傳真方式遞交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傳真到達陜西藝術職業學院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申請公開學院信息應當提供下列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內容描述;
●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一張申請表只能申請一件信息,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屬咨詢、建議、舉報、投訴等事項的,不屬于信息公開受理范圍。
(三)申請處理。
收到《申請表》后,我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將進行登記。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凡屬于我院公開范圍,沒有《陜西省教育廳信息公開規定》所規定的不能公開的情形的依申請公開事項,我院會作出以下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以公開的理由;
3.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我院會在登記之日起15日內進行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時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日(合計30日內)。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認為我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舉報,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五、本院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了屬于部分公開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據掌握的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六、本指南根據相關要求和工作實際情況,每年11月更新發布一次。
七、受理流程:
